申請與退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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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申請 一、申請住宿採自由意願方式辦理,特殊原因申請者由校長核可,在校生於期末登記申請,新生於新生訓練或家長電話申請。 二、有意願住宿之同學均需填寫住校申請表,經同意並辦理繳費手續後,同學自由選擇宿舍床位。其中同班不得超過2位。 三、住校申請一次期限為一學期,非特殊原因或經核准者,學期中不辦理退宿申請。 四、凡休(轉)學者,應填寫退宿申請單經同意辦理退宿手續,並於一週內完成搬遷。 五、畢業生最晚於當學期結業式中午12時前,必須配合清舍工作及在校生進住活動,完成離宿手續,且不得將個人物品堆放宿舍。 六、凡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經查屬實者,視情節輕重得予以記警告、記過及退宿處份,並不得再申請住宿。
退宿規定 一、學生因故申請退宿,須於辦理離宿前一週向生輔組領退宿申請單,並盡速完成相關程序以利出納組清查是否退費。 二、學期與寒暑假住宿均應分別辦理申請住宿與申請退宿。寒暑假暫時不住之同學需將物品整理清潔於指定房間存放。待下學期重新申請住宿,不可強占床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