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聯會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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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辦法 一、組織目的 1. 培養學生民主觀念及自治互助精神。 2. 樹立良好校風,積極發揚崇光立校精神。 3. 促進全校國、高中部各班及全體同學間的交流與溝通。 4. 反映同學意見,以班聯會作為師生溝通的橋樑。 5. 促進校際間之交流。 二、工作內容 1. 負責協助學校進行各項活動。 2. 培養「學姊愛護學妹」「學妹尊敬學姊」的互助精神 。 3. 負責校內選舉的監票、開票及記錄等工作。 4. 各班班聯會代表除反映班級意見外,並負責傳遞、推動班聯會訊息,使班聯會能積極運作,發揮服務同學的功能。 三、班聯會組織 由高二同學擔任班聯會主席、副主席,並設立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機動組、服務組、美宣組、文書組及總務組,並由高中同學擔任各組組長、副組長。 四、組成成員 由全校高一、高二、國一、國二各班同學推選,每班可推一人作為代表,期間如有嚴重違反校規或未盡責任、假公濟私者,經全體成員開會投票通過後即除名,並由該班另選代表替之。(若因需要,經大會同意,可另行招募特殊才藝會員) 五、成員之權力、義務 每位成員皆具有提案、表決、選舉及罷免權,並須於開會時間準時到達討論班聯事務。 六、會議時間 雙週三12:00∼12:30召開會議〈每次召開會議前皆 於當日第二節下課及中午12:00前廣播通知〉,必要時將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。〈段考當週及前一週不舉行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