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裝儀容規定及檢查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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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崇光女中服裝儀容規定及檢查辦法 一、目的:為養成學生服裝整齊,精神飽滿,儀容端莊及生活純樸之良好習慣,特訂定本辦法。 二、依據:依照教育部所頒中等學校獎懲細則並參酌本校實況而訂定。 三、服裝儀容之規定 (一)服裝: 1. 按規定穿著校服,夏裙不得短於上膝線,冬褲依規定著制式長褲(嚴禁穿垮褲及不合規定之訂做褲)。如須加穿高領衫及圍巾,請選擇白色或黑色。 2. 鞋襪:制式皮鞋、白襪,冬天可穿黑襪。 3. 校服可搭配體育服外套穿著,拉鍊須拉至三分之二定位。 (二)儀容: 1. 髮長不設限,過肩線須紮馬尾,位置在後腦勺中間用髮帶紮好,瀏海以不過眉毛為準。兩側頭髮梳理乾淨。 2. 不捲、不燙、不染、不抹油、不上膠、不繫髮辮、不奇形怪狀。整體以整齊、乾淨、清爽為原則。 3. 紮馬尾所用髮帶顏色,以單一顏色為主,無任何樣式。 4. 體育服穿著以當天有體育課之班級統一穿著。 (三)其他: 1. 嚴禁佩戴戒指、項鍊、耳環、首飾及其他裝飾品。 2. 不得化妝,塗指甲油。 3. 學生進出校門一律穿著校服、體育服、背書包。 四、檢查時間:不定期檢查。利用朝會及學生在校時間,由學務處人員或導師檢查。 五、獎懲: (一)到校一律穿著校服、體育服,無論例假日與否,違者記警告一次。 (二)服裝不按規定穿著,扣風紀競賽成績,登記滿三次記警告乙次,屢犯者加倍處分。 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得予修正。 ◎詳細獎懲規定請參閱本校學務處網頁:〔學生獎懲實施要點〕。
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體育服裝穿著實施規定 97.11.20學務會議通過修訂 一、目的:為養成學生服裝整齊,精神飽滿,儀容端莊及生活純樸之良好習慣。 二、依據:本校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校務會議決議辦理。 三、實施規定 1.穿著時機: 國、高中部:體育課當天可以班級為單位,穿著整齊制式體育服到校。 *其餘非體育課時間不得換穿(有特殊事故請事先報備)。 2.穿著規定: a.依季節穿著整齊體育服裝,夏天短袖長褲、冬天長袖長褲(加運動外套)。 b.天冷時可於外套內加穿學校背心或毛衣。 c.服裝經常換洗保持整潔,穿著端莊,整齊合身,不奇形怪狀(垮褲),不在服裝上畫任何圖案文字或註記。 d.純白運動鞋不得有雜色邊或雜色標誌。 e.運動褲依規定形式,不得自行裁剪。 f.五至十月,體育課一律不得穿任何毛衣、外套。 ※以上規定如有同學違反,即取消該班一個月直接穿運動服到校權利;如恢復後仍再違反,即取消該班一學期權利。 四、本規定經校長核可自即日起實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