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宿舍管理規定

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實施細則

一、管理目的:為提供安全寧靜之住宿環境,培養學生群體生活之自治能力,特訂定本細則。

二、要求目標:住宿學生能按時作息,遵守規定,注意整齊清潔,簡單樸素,安靜迅速,養成現代國民之良好生活習慣。

三、內務規定:寢室內一切物品,力求整齊、清潔,室內不得懸掛任何物品。

()各寢室每日輪派值日生乙名,負責寢室清潔及內務修正之工作(值日生輪值表由室長排定送交舍監管制)

()門窗、紗網、玻璃等,須經常保持清潔完整;如有損壞,室長應立即向舍監報告並至總務處保管組登記修護。

()床上內務:

1.床舖舖平,上蓋床單,並將床單多餘部份摺在墊被四週下方,棉被折疊整齊,置於床舖內側,力求平整,枕頭放在棉被上方並擺置整齊。

2.洗臉毛巾及浴巾各一條,張開對摺整齊,掛於床頭欄杆上。

3.床舖上面及床欄上,不得晾掛衣物。

()衣櫃內務:

1.第一層─擺置制服、運動服、薄、厚夾克、晚自習服裝。

2.第二層─擺置內衣褲、襪子、書本。

3.第三層─擺置行李袋、日用品。

()床下內務:

1.臉盆:擺放於床下中央位置(睡上舖者置於靠有爬梯方向),臉盆內中央位置擺置漱口杯,內放牙刷(牙刷頭朝進門處);漱口杯後面擺置牙膏、洗面乳;漱口杯右側放置洗髮精、沐浴乳。

2.鞋子:擺放於臉盆兩側,按皮鞋、球鞋、涼鞋、拖鞋順序排列整齊,鞋頭與床沿切齊。

3.床下除擺放臉盆、鞋子外,不得放置其他物品。

四、作息規定:

()作息時間:

06:3007:20 早餐(07:30前到校)

07:0017:00 門禁管制

11:5012:20 午餐

17:0017:3018:0018:30 晚餐(逾時不候)

18:4521:30 門禁

19:00∼21:00 晚自習(三年級至22:00

21:3022:00 家長來電話 02-2911-3634

22:30 寢室熄燈

24:00 自習室熄燈

()上課及晚自習時間 ,同學應準時進入教室,不得無故逗留宿舍。

()如因功課需要,在規定時間外延長夜自習者,須向舍監申請並填寫申請單經導師簽名核准後,至指定地點自習。

()寢室熄燈後嚴禁開燈。

五、外出規定:

()每週五或假日前夕放學後,須離校返家,並在規定時間前返校回宿舍點名;凡無故未按規定回宿舍且家長未以電話告知請假者,按情節輕重,予以警告兩次或記過處分。

()除上述時間外,不得隨意離校活動,如因特殊事故,必須外出時,應完成請假手續後方可離校,並按規定時間返回宿舍。

()學生離開寢室前須整肅服裝、儀容。

六、內務檢查:

()每日檢查內務一次。(檢查評分表如附件二)

()檢查人員由宿舍管理組長、教官、舍監擔任之。

()學生內務獎懲,悉依本細則第七條辦理,並列入學期操行成績計算。

()檢查時在各寢室發現不合規定之物品,檢查人員得予以點送教官室,並通知學生或家長認領。

七、違反本實施細則,視情節輕重,予以懲處,懲處標準如下:

()有下列行為者由舍監負責執行罰站三十分鐘:

1.內務不合規定者。

2.就寢一小時內走動者(高三就寢十五分鐘內未至自修室就位者)。就寢後使用音響或各式電子產品(鬧鐘、手電筒等相關設備),影響他人睡眠者。

3.影響寢室安寧而無人承認者,全寢室罰站三十分鐘。

4.其它違規行為情節輕微者。

()有下列行為者應予以記警告一次或兩次之懲處:

1.違反前項(一)之各款情形較嚴重者。

2.未經教官、舍監允許進入他人寢室。

3.多人共用同一浴室。

4.追逐嬉鬧、尖聲怪叫、擾亂安寧。

5.未經同意逕行夜讀。

6.熄燈後盥洗。

7.就寢後聊天、唱歌。

8.寢室內擺放或食用零食、飲料、水果等食物。

9.寢室熄燈後未經報備私自開燈。

10.未按時進出寢室者。

11.值日生未盡職責。

12.起床後不整內務。

13.其它違規行為,合於記警告之處分者。

()有下列行為者應予以記小過一次或兩次懲處:

1.違反前項(二)之各款情形較嚴重者。

2.兩人共睡一床或擅自更換床位。

3.未經舍監允許在寢室內下棋或打牌。

4.惡作劇或作弄同學。

5.破壞公物。

6.攜帶違規電器及危險物品。

7.未經舍監允許引領外人進入宿舍。

8.其他影響安寧及安全事件,情形嚴重者。

9.其它違規行為,合於記小過之處分者。

()有下列行為者應予以記大過一次以上或送交獎懲委員會議處:

1.違反前項(三)之各款情形較嚴重者。

2.烹煮食物。

3.偷竊、鬥毆、打群架、欺侮同學。

4.賭博、抽煙、喝酒、吃檳榔。

5.其它惡劣行為,合於記大過一次以上或送交獎懲委員會議處者。

八、本細則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