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、整潔競賽

新北市崇光女中風紀競賽實施辦法

一、目的: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,發揚優良校風,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薰陶守法重紀美德,培養學生自動、自發、自治之精神,負責任、守紀律、重禮節之良好國民風範。

二、實施辦法:高中部、國中部學生在校時間,以班級為單位競賽。由各班導師、風紀股長及學務處人員定期檢查。巡堂老師、各處室主任、教官…等,不定時抽查。其他:糾察隊、任課老師、教職員工。

三、評分項目、標準及成績結算:

評分項目:

1點名簽到

2朝、週會秩序

3午休秩序

4遲到、缺曠課

5中午外出

6放學關門關燈

7上課秩序

8幹部集合

9服裝儀容

10違反校規

11巡堂紀錄

12校外秩序

13早讀秩序

14假卡未填寫正確

15其他

評分標準:

1)早讀秩序(早自習前後):±五分。

2)朝週會秩序:進出場:時間、精神、步伐,±五分。隊伍整齊嚴肅,±五分。每班留守一人,每超出一人扣一分。

午休秩序:

秩序情形:±五分。

在外遊蕩:每人扣二分。

倒垃圾:扣一分。

黑板未註明人數狀況或與實際不符:扣二分。

點名簽到:未按時繳交扣三分,未確實簽到扣一分。

出勤曠缺情形:每遲到一人扣一分。

點名單點名不確實:每人扣一分。

服裝儀容:凡經老師、教官、糾察隊登記者每人扣一分。(登記狀況隔日公佈)

巡堂紀錄:依巡堂老師記錄優良或缺失之班級,給予加減分。

幹部集合:無故集合未到扣二分。

基本分八十分,評分力求公平公正。

對評分同學施以威脅利誘者,視情節至少小過二次以上處分。

成績結算:每日公佈前日成績。前週五至當週五成績,週五下午第六節下課前,將風紀競賽分數交學務處統計並評定成績。

四、獎懲:

每週評比:高中部取三名、國中部取三名,頒發班級獎牌。

學月評比:高中組及國中組每次月考後結算乙次,將每週分數加總平均後,分數平均在80~84分之班級給予蓋榮譽卡一格,85~89分之班級蓋榮譽卡二格,90~95分之班級蓋榮譽卡三格,95分以上之班級蓋榮譽卡五格,導師可視學生個別實際的表現狀況,決定是否給予蓋榮譽卡。

全學期高中部及國中部最後一名且未達60分之班級,全班寒、暑假愛校服務乙次。

五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
 

崇光女中學生風紀競賽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        98518日修訂

壹、目的

為改善本校學生遲到、服儀不整等習性,激勵自動自發努力向學,及培養責任榮譽之精神。

貳、適用對象:本校國、高中部學生。

參、一般規定

一、每日到校時間最晚為七時三十分,逾時者除繳交學生證外,並依風紀競賽實施辦法辦理。

二、學生服裝儀容應遵守校規,凡被登記違規者,依風紀競賽實施辦法辦理。

三、第一、二項違規學生每經統計凡累計三次(含)者,依累犯論處,核予參加社區公共服務乙次(以四小時計次),給予輔導機會。

四、第三項違規學生如連續再犯,除參加社區公共服務乙次外,另依情節核予警告處分乙次以上。

五、凡經連繫安排公共服務日期,應準時到達,因故未到者應重新依相關規定辦理;無故未到者,則核予記警告以上處分。

六、風紀股長每日應依規定點名,經查未依規定者,核予社區公共服務乙次,情節嚴重者核予警告乙次以上。

七、凡經查若有早自習缺席之故意或逃避糾正、登記之任何違規行為者,處分同第六項。

肆、本規定經學務會議後,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之。

 

崇光女中學生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           10181日修訂

一、目的:養成學生愛整潔的習慣,鼓勵學生勤勞服務,愛護團體,維護校園整潔。

二、範圍:本校各班教室內外、及校園內分配之公共區域。

三、注意事項:

清潔區域劃分:

1.各班除負責本班教室內外清潔,並負責校園之公共區域之整潔。

2.高三下學期只負責本班教室內外,包括走廊及鄰近之公共區域之清潔。   

n    要求事項:

1.地面:包括教室地面、走廊地面之清潔。

2.門窗:包括門窗、窗台之整潔,放學後之門窗、電燈之關閉。

3.黑板講台:包括黑板、粉筆灰、講桌、電腦桌、書櫃之清理。

4.桌椅擺置:務求整齊及清潔維護。

5.資源回收箱:務求做好分類、沖洗乾淨。

6.公共區域:每學期劃分之公共區域。

n    清掃時間:每日上午7:157:25及第六節下課打掃時間。

n    整潔競賽評分依據:

1.地板紙屑、落葉

2.地板髒污、積水

3.窗檯桌面置物雜亂 

4.垃圾分類不徹底

5.桌椅排列不整齊

6.打掃嬉鬧不認真 

7.其它與校園環境衛生相關事項

n    評分時間:

1.公共區域評分為每日上午7:207:30和第六節下課的打掃時間。

2.教室評分為每日上午7:2517:00(高國三包括晚自習)。

n    整潔評分標準:

教室整潔、公共清潔區、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各佔三分之一。

四、獎懲:

1.每週評比:自第三週開始,國中前三名、高中前三名之班級,頒發獎牌乙面,懸掛於教室外。

2.學月評比:三次定期考查後,累計最少名次的高中前五名,國中各組前六名,在榮譽卡上記優點高中51點;國中61 點。

3.每次月評比國、高中未達80分者,擇期愛校服務乙次。

五、資源回收為打掃時間,請各班依時間送至回收處,未做垃圾分類處理之班級,違規者扣整潔成績。

六、評分人員:

請衛生和環保糾察,於週五第六節評分後將評分本送回體衛組,統計並評定名次,在學務處前公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