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紀、整潔競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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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崇光女中風紀競賽實施辦法 一、目的: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,發揚優良校風,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薰陶守法重紀美德,培養學生自動、自發、自治之精神,負責任、守紀律、重禮節之良好國民風範。 二、實施辦法:高中部、國中部學生在校時間,以班級為單位競賽。由各班導師、風紀股長及學務處人員定期檢查。巡堂老師、各處室主任、教官…等,不定時抽查。其他:糾察隊、任課老師、教職員工。 三、評分項目、標準及成績結算: 評分項目: (1)點名簽到 (2)朝、週會秩序 (3)午休秩序 (4)遲到、缺曠課 (5)中午外出 (6)放學關門關燈 (7)上課秩序 (8)幹部集合 (9)服裝儀容 (10)違反校規 (11)巡堂紀錄 (12)校外秩序 (13)早讀秩序 (14)假卡未填寫正確 (15)其他 評分標準: (1)早讀秩序(早自習前後):±五分。 (2)朝週會秩序:進出場:時間、精神、步伐,±五分。隊伍整齊嚴肅,±五分。每班留守一人,每超出一人扣一分。 午休秩序: 秩序情形:±五分。 在外遊蕩:每人扣二分。 倒垃圾:扣一分。 黑板未註明人數狀況或與實際不符:扣二分。 點名簽到:未按時繳交扣三分,未確實簽到扣一分。 出勤曠缺情形:每遲到一人扣一分。 點名單點名不確實:每人扣一分。 服裝儀容:凡經老師、教官、糾察隊登記者每人扣一分。(登記狀況隔日公佈) 巡堂紀錄:依巡堂老師記錄優良或缺失之班級,給予加減分。 幹部集合:無故集合未到扣二分。 基本分八十分,評分力求公平公正。 對評分同學施以威脅利誘者,視情節至少小過二次以上處分。 成績結算:每日公佈前日成績。前週五至當週五成績,週五下午第六節下課前,將風紀競賽分數交學務處統計並評定成績。 四、獎懲: 每週評比:高中部取三名、國中部取三名,頒發班級獎牌。 學月評比:高中組及國中組每次月考後結算乙次,將每週分數加總平均後,分數平均在80~84分之班級給予蓋榮譽卡一格,85~89分之班級蓋榮譽卡二格,90~95分之班級蓋榮譽卡三格,95分以上之班級蓋榮譽卡五格,導師可視學生個別實際的表現狀況,決定是否給予蓋榮譽卡。 全學期高中部及國中部最後一名且未達60分之班級,全班(寒、暑假)愛校服務乙次。 五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崇光女中學生風紀競賽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98年5月18日修訂 壹、目的 為改善本校學生遲到、服儀不整等習性,激勵自動自發努力向學,及培養責任榮譽之精神。 貳、適用對象:本校國、高中部學生。 參、一般規定 一、每日到校時間最晚為七時三十分,逾時者除繳交學生證外,並依風紀競賽實施辦法辦理。 二、學生服裝儀容應遵守校規,凡被登記違規者,依風紀競賽實施辦法辦理。 三、第一、二項違規學生每經統計凡累計三次(含)者,依累犯論處,核予參加社區公共服務乙次(以四小時計次),給予輔導機會。 四、第三項違規學生如連續再犯,除參加社區公共服務乙次外,另依情節核予警告處分乙次以上。 五、凡經連繫安排公共服務日期,應準時到達,因故未到者應重新依相關規定辦理;無故未到者,則核予記警告以上處分。 六、風紀股長每日應依規定點名,經查未依規定者,核予社區公共服務乙次,情節嚴重者核予警告乙次以上。 七、凡經查若有早自習缺席之故意或逃避糾正、登記之任何違規行為者,處分同第六項。 肆、本規定經學務會議後,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之。
崇光女中學生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101年8月1日修訂 一、目的:養成學生愛整潔的習慣,鼓勵學生勤勞服務,愛護團體,維護校園整潔。 二、範圍:本校各班教室內外、及校園內分配之公共區域。 三、注意事項: 清潔區域劃分: 1.各班除負責本班教室內外清潔,並負責校園之公共區域之整潔。 2.高三下學期只負責本班教室內外,包括走廊及鄰近之公共區域之清潔。 n 要求事項: 1.地面:包括教室地面、走廊地面之清潔。 2.門窗:包括門窗、窗台之整潔,放學後之門窗、電燈之關閉。 3.黑板講台:包括黑板、粉筆灰、講桌、電腦桌、書櫃之清理。 4.桌椅擺置:務求整齊及清潔維護。 5.資源回收箱:務求做好分類、沖洗乾淨。 6.公共區域:每學期劃分之公共區域。 n 清掃時間:每日上午7:15∼7:25及第六節下課打掃時間。 n 整潔競賽評分依據: 1.地板紙屑、落葉 2.地板髒污、積水 3.窗檯桌面置物雜亂 4.垃圾分類不徹底 5.桌椅排列不整齊 6.打掃嬉鬧不認真 7.其它與校園環境衛生相關事項 n 評分時間: 1.公共區域評分為每日上午7:20∼7:30和第六節下課的打掃時間。 2.教室評分為每日上午7:25∼17:00(高國三包括晚自習)。 n 整潔評分標準: 教室整潔、公共清潔區、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各佔三分之一。 四、獎懲: 1.每週評比:自第三週開始,國中前三名、高中前三名之班級,頒發獎牌乙面,懸掛於教室外。 2.學月評比:三次定期考查後,累計最少名次的高中前五名,國中各組前六名,在榮譽卡上記優點高中5至1點;國中6至1 點。 3.每次月評比國、高中未達80分者,擇期愛校服務乙次。 五、資源回收為打掃時間,請各班依時間送至回收處,未做垃圾分類處理之班級,違規者扣整潔成績。 六、評分人員: 請衛生和環保糾察,於週五第六節評分後將評分本送回體衛組,統計並評定名次,在學務處前公佈。 |